公安系统
案例背景
制度依据:公安部《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》(公通字〔2016〕14 号)明确,接处警、当场盘问检查、现场处置与处罚、现场勘验检查、行政强制执行、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 6 类现场执法活动,必须全程录音录像。
1. 规范执法与监督:执法记录仪成为 “移动监督探头”,将执法行为置于聚光灯下,倒逼民警依法履职,减少随意性,促进执法规范化。
2. 固定证据与定纷止争:客观、真实、完整的音视频记录,是还原现场、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,有效化解争议、打击诬告,提升办案效率与公信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。
3. 保障双方合法权益:既保护严格依法执法的民警免受误解与诬陷,也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、申辩权与合法权益,减少警民冲突。
4. 可回溯管理与风险防控: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、可追溯,便于事后核查与责任倒查,推动执法从 “事后整改” 向 “事前防范” 转变。
公安行业使用执法记录仪,是落实法治公安、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制度性安排,核心目标是以科技赋能监督,以记录保障公正,实现执法权力规范运行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。
案例介绍
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区分局项目。
首次沟通时,客户核心关注点集中于执法记录仪的采购成本,价格是决策主导因素;随着合作推进,客户在原有供应商处遭遇采集工作站兼容性壁垒(原有采集站厂家拒绝开放对接权限),这一痛点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其潜在需求,进而挖掘出"自主掌控数据对接权限"的核心诉求,推动需求边界从单一设备扩展至包含采集站在内的系统化配置。
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区分局项目难点:
1、执法记录仪需对接进入竞争对手厂家采集站,对方拒绝对接。
2、甲方施压,采集站厂家同意对接,但需要我司产品公安部检测报告。
3、更换思路由执法仪对接采集站更换为采集站对接平台,但平台设限。
4、测试对接完成,供货阶段,政府单位付款模式与我司财务制度有不同之处。
解决方案
我们进一步聚焦客户长期使用场景,以"一次付费锁定基础成本+后续可自主选择兼容执法仪品牌型号"的灵活方案为切入点,成功激活客户对系统扩展性与可控性的重视,推动其重新评估预算分配逻辑。至第四阶段,我们通过引导客户向原采集站厂家及平台方施加商务压力,结合前期铺垫的价值论证,最终促成客户额外增加预算,同步完成高适配性采集站与执法记录仪的采购。
整个过程中,需求的演变本质上是客户从"被动满足基础功能"向"主动构建系统能力"的认知升级,而我们的价值不仅在于提供产品,更在于通过深度需求洞察与策略引导,帮助客户突破原有合作局限,实现从"单一采购"到"自主可控系统建设"的跨越。
甲方的需求并非一成不变,而是在深度沟通过程中呈现出显著的动态演变特征——从最初仅聚焦"低价执法记录仪"的基础采购诉求,逐步升级为"高性价比设备+自主可控采集站"的综合解决方案需求,最终向"设备兼容性保障+长期系统扩展性"的价值型合作模式延伸。